刘秀珍非公证继承公告

(被继承人丁身汉生前与配偶刘秀珍共同共有,以丁身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奎元路粤海花园A区一幢504号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1230758号,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503房、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2023-10-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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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丁身汉生前与配偶刘秀珍共同共有,以丁身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奎元路粤海花园A区一幢504号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1230758号,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503房、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刘秀珍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丁身汉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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