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范围公告
(原潮州市水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范围公告)
原潮州市水泥厂拥有位于潮州市桥东虎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1400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列:州府国用(1990)第900100700601号】,建筑面积624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列:粤房字第1720231号】。2009年11月,经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厂部分土地使用权11526.51平方米(建筑面积4166.78平方米)纳入储备,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兴北路,南至潮州市合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水东街、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西至下津村,北至下津村。余下土地使用权面积2479.49平方米,建筑面积2081.22平方米按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潮执字第2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及(2000)潮中法执字第250号(2011)恢1号《执行裁定书》、(2000)潮中法执第250号(2011)恢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厂区东南角沿路铺面至二层厂房、单层仓库建筑面积2081.22平方米及其附属用地2479.49平方米抵偿债务,目前为潮州市合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拟使用上述已收储地块,为明确土地权属四至范围,推进储备土地供应工作顺利开展,潮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申请对上述该中心已收储11526.51平方米地块的宗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予以公告确认。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予公告。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和四至范围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和四至范围。
特此公告
附:宗地图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