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琴容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2-12-20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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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林锦权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嵩山路安居楼十七幢204房,权属证书号码列:粤房字第1215777号,建筑面积75.69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203房、梯间;南至空间;西至梯间、205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林锦权、高琴容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高琴容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林锦权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