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20管理单元局部调整内容公示
(枫溪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拟对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20管理单元局部地块用地予以规划调整,涉及道路修正、地块拆分、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
根据《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确认佛山等7市19座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的 通知》,为落实调整后《潮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44#加油站点用地,经枫溪区管理委员会申请,拟对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20管理单元局部地块用地予以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潮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拟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修正。依据经审批的护堤路二期道路(云步至田头何路段)规划图,对原控规护堤路道路红线进行修正;修正后X20-04-10地块面积由126271.94 ㎡(折合189.41亩)调整为105970.41㎡(折合158.96亩)。
(二)地块拆分。将道路修正后原控规X20-04-10地块拆分为X20-04-10A、X20-04-10B两个地块;其中,X20-04-10A地块面积为103657.75㎡(折合155.49亩),X20-04-10B地块面积为2312.66㎡(折合3.47亩)。
(三)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X20-04-10B地块由原控规的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容积率由≤4.0调整为≤1.2,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0%,绿地率由≥30%调整为≥10%,建筑限高由≤100米调整为≤12米;X20-04-10A地块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二、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15天(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采用书面形式,个人反馈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反馈材料应由单位盖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9338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管理科)
附件:枫溪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X20管理单元局部调整内容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