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助理馆员须基本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档案专业工作的岗位,完成每年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能对专业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员资格并受聘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
(三)中专毕业,取得管理员资格并受聘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四)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或取得管理员资格4年以上(此规定只限于县以下单位)。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二)高中毕业及其他非档案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参加档案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获档案专业人员上岗培训证书。
第五条 专业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一)每年能按时完成本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任务。
(二)档案室人员能独立完成档案的整理、编目工作,并按时完成上年度立卷工作。
(三)档案馆人员应熟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的工作。
(四)熟悉馆(室)藏情况,及时提供利用。
(五)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贡献人之一;
(2)协助编写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1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3)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业绩较突出,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认可。
第六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助理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