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2019-08-01 00:30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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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障乘客、从业人员、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合规化进展缓慢,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数量少,向不合规车辆及其驾驶员派单的违规现象严重。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加快车辆合规化进程,及时清退不具备网约车经营条件的车辆及其驾驶员,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滴滴平台占我市网约车接单量约90%以上,是我市主要的网约车平台企业。按照2018年10月16日推进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潮州市落实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的要求,滴滴平台所属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车辆及其驾驶员全面合法化的过渡期至2019年5月1日止。滴滴公司潮州办事处应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履行“清理不合规车辆及其驾驶员”、“车辆持证运营”等承诺,引领我市的网约车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2019年8月1日起,高铁潮汕站将启用网约车蓄车池及候客区。进入蓄车池候客的车辆及其驾驶员必须同时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严禁各平台公司向在高铁潮汕站区蓄车池以外区域的车辆派单。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关于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的要求,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对运价进行合理调节,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共同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稳定。

四、自2019年8月1日起,严禁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派单,否则除对违规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处罚外,一并追究所属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责任。

五、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在2019年8月5日前,将已清退的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名单汇总整理后报送我局,后续于每月底将当月清理情况报送我局。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