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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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4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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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16年4月26日15:00—17:00        

会议地点: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主持人: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泽民同志

参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法制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员代表;市消费者协会、潮安区食品行业协会、饶平县食品行业商会、潮安区酒类协会、市茶叶协会的代表;部分获证企业代表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代表,消费者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相关工作人员。

 

具体发言记录:

黄泽民:大家下午好!

为做好《潮州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制定工作,推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今天在这里召开《潮州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大家对我局制定的《潮州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市法制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员代表;市消费者协会、潮安区食品行业协会、饶平县食品行业商会、潮安区酒类协会、市茶叶协会的代表;部分获证企业代表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代表,以及消费者代表。

对于大家的到来,我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座谈会的议程主要有三项。

一是由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负责人林景章同志介绍《潮州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制定情况;

二是请各与会代表发言讨论,发表意见;

最后是由我作总结发言。

首先请林景章同志介绍我局制定《潮州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情况。大家鼓掌欢迎。

林景章: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今天请大家过来就是讨论我们制定的《潮州市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这个目录总共包括17类食品。今天我要讲的有3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什么叫做食品小作坊。我们《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是去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这是该条例给出的定义,特别有代表性的就是“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

第二个就是为什么要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目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这一方面应该是当时省局在制定这个条例时考虑到肇庆市的这一方面土榨花生油比较泛滥,去年也出现这个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情况)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这个是为什么要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目录的背景。

第三个问题,我介绍一下前段时间已经开展的工作和下阶段要进行的工作。去年10月份,条例实施后,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统计全市小作坊有113家,其中凉果58家,占51%;酒类17家,占15%;茶叶、糕点各10家,占17%;其余为酱腌菜、油、豆腐、肉制品共18家。我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讨论研究,草拟了《禁止目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于去年10月底向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征求意见。四个县(区)局,只有潮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一条。潮安区局基于该地区凤凰镇等北部山区的地方特色产业“甜糯米酒”(属于黄酒),酒精度低(8-24度)、风险可控的理由,提出将“黄酒”从该禁止目录中去掉的建议。

针对潮安局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经过研究,并按照地方标准DBS 44/002,这个标准广东黄酒分为三类,一种是客家黄酒,一种是小曲糯米酒,还有一种是特种小曲糯米酒。潮州糯米酒是属于小曲糯米酒。

我们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为糯米酒是地方传统食品,在潮安的凤凰、饶平的北部山区确都有制作的传统,且生产工艺较为成熟,风险控制能力较高,所以不把其列为禁止目录,因此,将《禁止目录》中的“黄酒”修改为“黄酒(糯米酒除外)”,形成《禁止目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黄酒国家种类多,国标规定是7类,广东地标规定是3类,因为其他黄酒我市生产加工较少,而且生产加工工艺也不太成熟,所以黄酒还是继续列入禁止目录中,除了传统的糯米酒。

今年3月我局就修改后的《禁止目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安办和食品行业协会共28个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市法制局提出反馈意见一条,未收到其他单位的修改意见。市法制局建议该目录的制定要充分听取有关行业协会、经营者、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意见,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今天请大家过来,也是为了对禁止目录进行充分讨论。

为了更好地完成《禁止目录》的制定工作,提高《禁止目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局已于4月19日将《禁止目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局网站公告广泛征求群众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4日。

今天邀请大家来我局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也是为了进一步完善《禁止目录》,希望大家能就《禁止目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积极发表意见。

谢谢大家。

 

黄泽民:大家现在手上的这个征求意见目录,其中前5大类是条例中规定禁止的食品类别,5大类以外的食品就是条例授权各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各市根据地方实际、传统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然后报省局备案。今天请大家过来就是就这个目录是否切合实际,讨论意见。或者是哪些未纳入禁止目录需要禁止的,或哪些不该禁止的,结合自己的领域经验提出意见。请大家踊跃发言。

市法制局代表: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上的规定,按照要求,制定禁止目录。这个目录其实对于我们食品行业影响比较大。刚才林科介绍这个目录的起草过程提到在征求意见时,我局提出这个目录的制定要充分听取各界代表的意见,目录最后由食药监局征求意见,各个程序走完后报市政府后,由我局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我今天来这里也是来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因为这个目录也是涉及到一些专业性问题,包括生产加工控制情况、风险能不能控制,以及对我们消费者会有什么影响等,在座各位的意见更为重要。希望大家认真研究目录,大家要认真对待。因为这个目录一经确定,以后列入禁止目录的食品种类就不能通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这个对各位,特别是小作坊代表的影响比较大。到时我们会认真审查,根据食药监局的专业意见,然后做出审查决定。请大家结合实际,积极发表意见。

我们市法制局的领导也很重视这件事,今天特别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来参加这个讨论会。

市政府法律顾问: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我是我们市政府的这一届的法律顾问,对口服务的余市长分管的卫生领域,很荣幸来参加今天这个座谈会。前两天,法制局做了指派后,我自己也做了一些学习,毕竟这方面也比较外行,参考了深圳、珠海一些市的禁止目录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一些规定。我认为这项工作非常必要。因为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规定,食品分类总共分为31种。其中一些种类生产工艺要求高、安全风险比较大,而大多数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能力比较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出厂自我检验能力。通过禁止目录,可以完善配套政策,为食药监局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提供法律依据。小作坊对提出城镇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满足群众消费需要也有重要建议。刚才林科也提到小作坊的定义强调传统、特色。关于这个禁止目录,本人提出以下意见。主要针对第6项的酱卤肉制品和第7项的蛋制品中的再制蛋类。酱卤肉制品在潮州,包括潮汕地区,卤鹅存在时间长,包括再制蛋(卤蛋、皮蛋这些),已经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已经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市民的日常生活中 已经有了较高的认知度。据我所知,卤肉啊,卤蛋这些出现安全问题比较少,建议这两类不列入禁止目录。另外,就是白酒。其他酒的发酵酒和蒸馏酒是否有重复,我建议白酒应该再细分,我建议将固态法生产工艺的白酒作为例外情形,不列入禁止目录。而且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这个规定其实也是许可固态法生产的白酒,其他就是禁止。

另外,我建议目录中的种类还应该再细化。而且酱卤肉和腌腊肉在汕头市也未禁止,而白酒在珠海市也有例外规定。

以上是我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林景章:按照总局的食品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食品总共分为31个类别,然后每个类别再细分不同的种类。之所以考虑将酱卤肉制品列入禁止目录,是因为每年的病死猪肉的生产加工行为仍是整治的重点,酱卤肉制品的小作坊生产加工可能会存在利用病死猪肉原料的情况,风险比较高,所以将其列入禁止目录。另外,白酒的生产按照国家规定,是受产业政策限制的。目前全市就4家白酒生产企业。

市政府法律顾问:我刚才说的白酒情况还是针对农村的这种小作坊生产,现在我们农村就有不少家庭作坊生产白酒的。就个人选择而言,我不会去选择那些不确定是否为正品的茅台,而是会选择我熟悉的农村家庭小作坊生产的白酒,这在民间也是普遍存在的,受到广泛认可的。所以,我认为这个应该作为例外,考虑到地方特色以及这个禁止目录的可行性。我觉得这个目录的制定是需要考虑其可行性,考虑得更全面,避免以后会出现比较多的相关举报、争议案件。

黄泽民:省出台的这个条例里涉及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摊贩。这里面小作坊和小摊贩是有界定和区别监管的。小摊贩的登记是在街道登记的。

市政府法律顾问:小摊贩强调是销售行为,小作坊强调的是生产行为。我个人觉得这个比较难区分开。所以还是觉得需要细分和全面考虑。

企业代表(潮州市潮安区凤凰天池醋厂):虽然黄酒是有几种类别,但建议是否全部允许小作坊生产,不要将黄酒列入禁止目录。毕竟这个黄酒几种类别的生产区别没有太大。

省人大代表:首先,我觉得制定这个禁止目录是很好的。去年省人大在讨论这个条例的时候,也一致认为小作坊涉及的面很广。所以,我觉得细化这个目录的品种很重要。例如刚才讨论说到的卤鹅,这在潮汕地区属于传统的生产加工行为,也算是一种传统文化。如何更好地规范他们这些传统生产加工者,规范他们的生产行为,既要考虑民生问题,又要考虑就业问题,所以是否要更细化、分开规定。这其中涉及面较广。我们可能更需要的是考虑既要规范小作坊的生产行为,又要保障他们的生存和传统的延续。

政协委员(郭继文):现实中,小作坊其实很难界定。农村制作卤肉的行为的普遍性,禁止是一个问题,不禁止,其生产经营行为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性,这也是一个问题。如何细分,如何更好地规范,也的确是一个难题。

省人大代表(陈树喜):卤鹅生产是界定为小作坊还是小摊贩,这的确需要研究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过制定卤鹅标准,规范传统生产加工行为,而不是直接禁止。

黄泽民:我想,大家的刚才的主要意见是将卤鹅、卤蛋列为允许的品种,然后重点在于如何监管、如何界定还有如何更有效的管理。

市法制局代表:《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企业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则一直是一个模糊地带,缺乏有效监管。这也是这个目录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如何根据实际,使其更具科学性和有效性,也的确是难题。

省人大代表(陈树喜):如何规范这种已经普遍存在的生产加工行为,是一个难题。

企业代表(广东佳达食品有限公司):禁止某种类别食品的小作坊生产,其实不是不允许一个产业,而是因为其规模不大,禁止这样的小作坊行为。个人觉得这样并不会阻碍某个产业的发展。

企业代表(潮州市潮安区凤凰天池醋厂):个人觉得目录中的第13(白酒)、16(黄酒)项可能还是需要放开,允许小作坊生产,然后通过基本要求来规范他们的生产加工行为。据我所知,目前凤凰生产白酒的小作坊就有68家,这样的大群体,直接禁止生产,可能也是欠缺合理性和可行性。

黄泽民:禁止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的初衷是考虑其生产的风险较高。

政协委员(林舜韬):地方政府还是应该与食药监部门配合,尽量允许小作坊的生产行为,然后逐步规范。

黄泽民:除了酱卤肉、白酒、黄酒等种类的讨论,对于其他种类,大家是否有不同意见?

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员代表(李桂彬):听了大家刚才的讨论,我个人主要有3点意见,一是不能因为病死猪肉的监管问题,从而把具有传统的肉松、肉脯生产工艺的小作坊禁止掉;二是酱卤肉上,大家的意见也基本一致,还是赞同先允许登记后再通过监管规范其行为,通过宣传提高小作坊的普遍生产标准和安全要求;三是白酒,也还是应该实现一个“疏”的过程,允许小作坊存在,然后监管规范使其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专家组成员(姚柔娇):禁止目录中涵盖“饼干”,但目前微商和网售的饼干很多,是否列入禁止目录,限制此种网售饼干、糕点行为。

企业代表(广东扬航食品有限公司):禁止目录中“糖果制品(果冻)”,即只禁止果冻这一种类。针对潮州传统生产的花生酥、花生糖等糕点、制品,是否允许小作坊生产,个人觉得目录还是应该更细化食品的种类,以及区分小作坊和小摊贩。

市工商局代表:针对白酒,个人觉得其食品安全隐患较大,规模较小的小作坊应该通过地方政府整合兼并,形成较大规模来大道保护地方传统产业的目的。而小作坊和小摊贩的规模小,监管难度大,相对安全隐患也较大。如何有效规范监管是一个问题。而肉制品,个人觉得并不是小作坊就可能会用病死猪肉作为原料,而企业不会。食品安全的最大问题其实主要是生产经营者的职业道德,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只是一部分而已。

市卫计局代表:新的食安法规定,我局职能中有一部分是评估地方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各地使其情况,完成每年的风险监测任务。近年来的监测,潮州的食品合格率基本在90%左右,这10%左右的不合格主要还是水产品中重金属超标、兽药残留。刚才大家的讨论中对传统食品的标准规范有较大期盼。近期,汕头牛肉丸的地方标准出台,以后广东省内牛肉丸的生产统一执行这个标准。对于地方传统特色产品的标准问题,也的确是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的。

市农业局代表:我想问一下的是全市小作坊的数量是否有摸底?涉及的食品种类具体是哪些?对已有的小作坊的生产安全风险是否有监测,监测的情况又是怎样?还有就是从环境要求、加工工艺等各方面更明确的界定。个人建议不要禁止,而是通过允许生产登记,然后逐步规范。

市消费者协会代表:就具体禁止的品种,我就不提意见。我认为这一禁止目录公布后,职业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可能会有很多。因为现在自新的《广告法》出台后,职业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就很多,我们最近经常接到举报。如果到时这个禁止目录一出台,市食药监局可能投诉举报这方面的工作量会增加很多,所以我觉得还是应该细化禁止目录,这样以后的工作可能更好开展。

黄泽民:其他代表还有意见不?如果没有的话,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讨论就先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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