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枢煌、郑楚君生前遗有以陈枢煌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太昌路50号,四至:东至原太昌市场门口埕,南至滴水巷,西至滴水巷,北至太昌路,土地使用权面积16.2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列州府国用字(1990)第900100100397号;建筑面积57.7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40811号的不动产。
继承人陈肇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