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惠英与丈夫袁雁钦共有位于潮州市西新路4事情406房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33759号。建筑面积:63.92平方米。四至:东至天井、404房;南至空间、404房;西至405号房、空间;北至天井、405号房、通道。
继承人林惠英向我局申请继承丈夫袁雁钦所有上述不动产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登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