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地方特色立法 绘就潮州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近年来,潮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地方特色为抓手,磨砺以须,倍道而进,凝聚合力,统筹推进,在文旅融合、基层治理、人居环境等领域探索创新,出台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将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千年古城焕发新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以“文化立法”推动文旅发展,焕发千年古城活力
潮州市湘桥区作为潮州文化旅游核心区,是首批“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牌坊街获评首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如何通过立法充分发挥潮州文化旅游资源禀赋,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旅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让“诗”和“远方”在潮州这座千年古城实现更好联结,成为潮州立法的重点研究的方向和内容。近几年,潮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紧扣市委关于文化强市的部署安排,在畲族文化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文化旅游促进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先后出台了《潮州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潮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潮州市潮州菜传承与产业促进条例》、《潮州市文化旅游促进条例》、《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等“小切口”“小快灵”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文助旅、以旅彰文,做强做优做大文旅经济,让群众共享潮州法治文化优秀成果,逐步推动潮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焕发古城活力。
二、以“精细立法”创新基层治理,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2023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一步修改完善,赋予设区的市“基层治理”立法权限,这是对基层治理法治保障不足、缺乏高位阶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回应。我市因势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基层治理立法领域探索,聚焦填补“基层治理”立法领域空白,出台了政府规章《潮州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和规范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用法治“力度”破解基层治理“难度”,以法治“温度”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以“绿色立法”守护人居环境,绘就生态宜居画卷
潮州市古城区2.33平方公里的历史风貌和“外曲内方、四横三纵”的街巷格局、外围“三山一水一洲”的山水格局目前仍完整保留,集合了四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古城内数万原住民依旧在此居住生活,使得潮州古城不只是一座古建筑的博物馆,更是充满慢居情怀的社区。为建设绿美潮州人居环境,保障古城群众的安居乐业,潮州出台《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助力探索“保护与修复并举、社区与景区融合”的历史文化保护新路子,进一步加强精细化、法制化城市市容管理,规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城市品位,释放“慢居、宜居”的古城情怀。此外,聚焦人居环境安全,潮州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地级市古城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出台《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为守护古城区历史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助推古城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