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法,创新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2022-07-13 15:42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浏览字体:

  6月17日,由市司法局起草提请审议印发的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潮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正式颁布。这是我市唯一的一部以法护法制度文件,创新了我市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体现了新时代党领导立法的鲜明特征,以制度保障引领立法新实践。

  一、高站位强化党领导立法。党领导立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伟大事业成功的根本保障。《程序规定》增加了“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党组报请市委同意”的规定,细化完善了党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建立地方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立法的高站位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体现了新时代党领导立法的鲜明特征,有力推进我市党领导立法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二、全过程引领民主立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立法”,新增“立法全过程民主”,与时俱进地将新设立的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在条文中予以明确,从原有的制度上升到立法层面,历史性地让立法基层联系点成为开门立法、发展全过程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真正让立法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法于民。

  三、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立法。明确规定在立法建议项目申报、立法草案起草前,起草部门应当多形式倾听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行业专家、基层组织等不同群体的需求,广开言路,坚持问题导向立法,奠定立法高质量基础。司法行政部门在审核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细处着手落实依法立法。《程序规定》从细处着实,明确了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要求、立法项目完成时限要求,同时明确了延期办理、暂缓办理、终止办理等特殊情形处理的程序要求及决定权限。从立项、起草到审查各环节坚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明确落实法定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

  以法护法,制度保障引领立法新实践。接下来,市司法局将坚持党的领导、坚守人民立场、用好制度机制、畅通基层渠道、发挥代表作用、回应社会关切,用心用力讲好新时代立法故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