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9-12-25 10:48
发布单位:潮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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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138号)精神,现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1225万元(各区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款收入列入2019年度“1100222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19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入2019年度“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各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规定,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年终按统一规定编报决算。


    附件:潮财社201965附件.xls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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