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2019-12-25 10:10
发布单位:潮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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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及《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现按省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8]260号),提前下达2019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转移支付资金28398173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分别列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款级、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财政部门 、民政部门、残联在2019年10月底前将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以便清算2018年补贴、核拨2019年补贴,上报时同时应补充说明补贴发放情况及存在问题。省将对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补贴发放及时、补贴政策落实得好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补贴发放缓慢、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提醒、督促落实。

    四、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和本地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2019年提前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民政局

潮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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