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锦平名义登记的,座落于潮州市新南一街市公安局宿舍C幢502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码列:粤(2018)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911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98.4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501房;南至空间;西至503房、梯间;北至空间。原为李锦平、陈培珊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李滢滢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其父亲李锦平上述不动产份额的转移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