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潮州市出台《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
全力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4月16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全力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建设用地需求。
制订《管理办法》,是潮州市积极推进土地管理与利用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要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在对潮州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上来,抢抓产业有序转移的机遇,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大项目落户潮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从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用地供应、产业项目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制订了五章三十七条措施。据了解,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包括食品、轻工纺织、陶瓷与建材、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汽车、生物医疗、应急产品、服务业等九大类。
《管理办法》建立了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机制,并简化了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的认定程序。项目单位根据“管理办法”相关释义并对照“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要求认定的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向市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启动市级优先发展产业项目认定程序。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降低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成本。根据土地评估市场价格、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市场状况等情况,经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70%综合确定,且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如该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对应上级关于土地出让价格方面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则适用其规定。
(潮州日报记者 梁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