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5-01-26 10:59
发布单位:潮州市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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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潮州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4年5月13日反馈了《潮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潮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上报《潮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整改过程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持续改善潮州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整改方案》明确,全面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实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绿色产业发展动能全面培育、绿美生态底色持续擦亮、城乡品质全面提升、高质量发展生态屏障持续筑牢的目标。2024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问题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202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整改方案》对督察指出的35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验收销号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

  《整改方案》提出5项主要措施,包括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系统性、科学性,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等。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督办、加强资金保障和强化监督宣传4方面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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