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0]64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20〕10号)的要求,现对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潮州市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503室,邮编:521000,电话:0768-2393354)。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潮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在保障公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我局围绕群众关切重点热点问题,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公开定期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三是持续做好重点生态环境信息的发布,共发布信息2271条,其中政府网站环保子网页729条、微信748条、微博369条、今日头条公众号42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时不能及时主动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对信息公开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我局一方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统计和归类存档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及时、规范;另一方面按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推进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不收取信息处理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