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国资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潮州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潮州大道与凤新路交界处东南侧,邮编:521011,电话:3905007)。
一、 总体情况
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公开制度和机制,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市国资委在潮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4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4条,部门文件信息4条,部门工作动态信息3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国有企业信息公开1条,建议提案办理公开2条,政策解读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委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国资委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紧扣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中心任务,加大政务公开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力度。一是严格落实《潮州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主动公开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审批制度、审批程序;二是明确了操作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与权限,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三是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宣传作用。不断加强市国资委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适时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调整。作为宣传市属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窗口,我委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运用网站发布动态,持续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二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三是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保障门户网站的安全运行,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对市政府办公室和第三方平台通报的问题拉单列表,及时整改反馈,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内容发布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深化认识,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常态化监管。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巡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更新发布工作,做到定期更新、及时更新、有效更新。三是加强内容维护。探索运用图解、音频等形式丰富解读方式,主动挖掘内容,加强原创信息的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委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潮州市国资委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