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潮州市新凤城建设开发总公司开发的房产,不动产位于潮州市潮枫路三利溪二十七幢204房,建筑面积69.74平方米,购房人李奕盛、李壮雄。现购房人(李奕盛的继承人)李壮雄持上述不动产的合同、发票、销售证等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