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林俩得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潮州市金城巷十一横1号 | 粤(2017)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314号 | 林新平 |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