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六、十三、十六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4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768-2359689
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六、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序号 | 整改任务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六项 | 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 年以来,全省 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 1 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 42 个,占比 34.7%。2021年 3 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 5 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 1376 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 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 | 1.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地在建、拟建、存量三个方面的“两高”项目进行摸查,对本地未批先建的项目、未按要求做节能审查的项目、未按节能审查赋予的用能权或能效水平未达到要求的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问题提出分类处置意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和后续跟进。 2.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把好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核准、备案、环评准入关: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加强执法检查,综合利用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3.制定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加强节能监督执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接入,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效水平。 | 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42个、2021年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节能审查新增能耗问题,均不涉及潮州项目。针对全省存在的共性问题,潮州市举一反三,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全面梳理排查“两高”项目情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3年,我市年能源消费总量超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共3家,按规定纳入省年度“两高”企业清单管理,较2021年全市省管24家“两高”企业,数量大幅度下降。同时,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数智赋能优化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节能审查制度,组织节能专家评审会,指导企业按照节能承诺及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通过加大节能审查力度,强化节能监察,促进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举办潮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编制印发《潮州市节能管理政策汇编》及《节能宣传手册》500本,提高用能单位节能减排意识。2021年起,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节能审查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 该项工作已完成。 |
第十三项 | 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 | 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 1.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推动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全力以赴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2.加强摸查分析。各县区对辖区内农村未实现集中供水人数、分布等情况分类建档立卡、摸清底数,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3.制定实施方案。制定《落实2021年省民生实事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4.强化协同配合。明确农村供水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人”和“三项制度”,多部门紧密联系协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全过程动态管理,全力推进农村供水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5.加强宣传教育。整合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到农村供水工作,培养群众安全饮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 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尚未覆盖的13个地级市基本完成全覆盖任务”。我市已于2021年6月底完成任务,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目标,农村水源保护区矢量化已完成;每年按季度对“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基本达标。 该项工作已完成。 |
第十六项 | 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 坚决查处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2.各县区对辖区内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摸查分析,查找“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症结,强化规范管理。 3.由市河长办转发省河长办通告,依法全面禁止在我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内从事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4.开展联合执法,各级各部门依照职能加强巡查监管,强化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洗砂洗泥行为,维护良好的河道涉砂管理秩序,促进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5.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与省洗砂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环境保护和海砂来源监管。 6.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全过程动态管理,要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全链条监管,做好执法监督和线索移交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 | 我市成立潮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潮州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建设用砂情况进行抽检,尚未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大力宣传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相关工作;强化执法监管,开展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问题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压紧基层河长属地管理责任。 该项工作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