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蔡述财、余丽琴、蔡奕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城西春光村蔡厝西尾下,城西春光村蔡厝人家美街9号 | 潮府国用(2003)字第00802565号 潮府国用(2003)字第00802566号 | 余巧惜 |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