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朱卫武向潮州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购买位于潮州市花园区31号店,建筑面积36.74平方米。现购房人朱卫武持购房合同、发票等不动产的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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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