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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编号:房地一体(2025)00002号]

信息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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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其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以下声明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按规定申请“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登记。

  特此声明。

序号

权利人

声明人

证号列

1

陈合元

陈合元

安集(1999)字第51211041900153号

2

刘开迪

刘振山

安集(1999)字第51211052500257号

3

刘振如

刘伟洽

安集(1999)字第51211052500027号

4

林广辉

林广辉

安集(1999)字第51211042300026号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