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锋、梁曼玲因 保管不善 ,将位于潮州市开元路B区五幢2号门市,证号列:粤房证字第399004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锦锋、梁曼玲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