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调整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共23项。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简政放权工作成效,健全县域发展机制,推动扩权强县赋能,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通过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赋予基层更多经济社会事业管理自主权。三年来,我市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15批304项。其中:省级调整由市级实施1批42项,委托19项、下放23项;市级调整由县区级实施3批64项,委托25项、下放20项、取消19项;县区调整由镇街实施11批198项,委托19项、下放120项,收回59项。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放权赋能、减负提效”为目标,在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中,我们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开展承接能力评估、落实合法性审查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基层。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依据数字政府建设强化数字化支撑,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审批行为,签订委托协议,及时完成单位权责清单调整,明确了各项调整事项的责任主体,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对调整事项承接情况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承接管理不畅、取得成效不明显、与国家最新政策法规不相适应的调整事项及时收回和取消。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