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如您儿子已参加2021年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近期有异地就医需备案需求的,您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1、参保人相关病历资料(病历、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复印件及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复印件;
2、到潮州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3、相关病历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上加盖确认章存档备查,并打印受理回执交申办人作为办理住院记账手续或报销手续的凭证。
二、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已同步参加大病保险,参保人在保险期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部分(市外医院为1200元/次)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后,个人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内应由个人支付的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内应由个人支付的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承保单位给予二次补偿。职工年度支付限额60万元,补偿比例90%,居民年度支付限额30万元,补偿比例70%。
三、我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在我市或市外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费用可实现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出院时符合医保报销的费用系统将会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即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