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零如雨
留言日期:
2020-08-17
主题:
户籍咨询
内容:
您好,请问新生儿出生后最晚什么时候得上户口?超过期限上户口有什么影响或问题?办理户籍入户一定要提供房产证吗?购房合同复印件或原件可以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8-17
答复时间:
2020-08-24
答复单位:
潮州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一、申报出生登记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扶养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凭下列证明材料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

 (一) 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二)非婚生婴儿

属于非婚生育的,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辖区民警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的,可以办理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购房入户需要材料,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 1、房屋产权证,2、广东省购房合同及广东省购房发票;3、银行按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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