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nn
留言日期:
2021-08-20
主题:
投诉意见
内容:
关于人行横道礼让行人违法处罚规定的意见:目前潮州交警规定“人行横道没有礼让行人的,罚款200元,并扣3分”,这样的处罚存在不科学、不合理性,特提出意见,望答复:1、司机们普遍反映:要过斑马线的行人经常犹豫过或不过,有的就站在护栏处瞪着礼让停车的司机看,有的招手示意司机先过,有的走出去又折回去……既浪费时间且不安全;2、处罚太重,车速稍快一点就会来不及反应有行人要通过,而急刹车的话则容易发生事故。建议交警部门在设置处罚规定应多听群众的意见,或者思考更科学的方法,比如设置电子提示之类的,交通管理应更人性化。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8-20
答复时间:
2021-08-24
答复单位:
潮州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黄先生您好,就您提出的两点意见,我市交管部门答复如下:一、过斑马线的行人犹豫不决或者礼让机动车先行的情况,当事人可在接到违章通知后十五日内向公安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交警部门会根据监控设备记录影像及抓拍违章图片进行核实,车辆有减速、停车让行行为符合撤销违章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撤销违章。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5项:人行道不停车让行,记3分、罚款200元,法律依据清晰明确。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按照道路限行车速行驶,确保视野清晰开阔,有利于保障驾驶员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建议增加电子提示的,斑马线就是一种安全提示标志,在接下来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将广泛采纳群众的建议意见,逐步提升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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