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第二期(3月10日)上线听众反映问题及答复情况
2021年3月10日,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平台收到听众朋友反映问题共13个,并就有关校园传染病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等问题进行答复。具体如下:
1、【微信公众平台咨询】我的小孩目前在市一所小学上学,因为新冠疫情所以很关心学校传染病的情况,我想请教这个季度学校有哪些高发的流行病,要怎么预防?
回复:春季学校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水痘腮腺炎、风疹、猩红热等。这些传染病大多都是呼吸道传染病,可通过空气、短距离飞沫或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等途径传播。学校人群比较密集,一旦出现更是比较容易传播,可能对师生的工作学习带来较大的影向。
首先,在预防上,这个季节学校和家里要定时开窗通风,开窗通风可有效降低室内空气中微生物的数量,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开窗通风是最简单、行之有效的室内空气消毒方法。
第二是接种疫苗。我们常见的传染病现在一般都有疫苗,进行计划性人工主动免疫是预防各类传染病发生最主要也是最经济实惠的方法。
第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也是预防春季传染病的关键。我们要保持学习、生活场所的卫生,不要堆放垃圾。饭前便后、以及外出归来要洗手,打喷、咳嗽和清洁鼻子要用卫生纸掩盖,用过的卫生纸不要随地乱扔,勤换、勤洗衣服、被褥,不随地吐痰,个人卫生用品切勿混用。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加强锻炼,增强免疫力。春天正是运动锻炼的好时机,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多到郊外、户外呼吸新鲜空气,每天锻炼使身体气血畅通,筋骨舒展,体质增强。在锻炼的时候,必须注意气候变化,要避开晨雾,要合理安排运动量,进行自我监护身体状,避免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春季传染病初期多有类似感冒的症状,易被忽视,因此身体有不适应及时就医,特别是有发热症状,应尽早明确诊断,及时进行治疗。如有传染病疫情,应立刻采取隔离措施,以免范围扩大。
2、【来电咨询】黄先生:我要开一个杀灭老鼠、蚊子这些“四害”的公司,在卫生健康部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服务机构(即此类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级或县(区)级爱卫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表(详见可到所在地爱卫办领取);(二)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四)经营场所、库房位置图、平面图;(五)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七)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八)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九)服务机构所在地爱卫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业务能力评价意见(此项在办理异地备案才需提供)。
县(区)级以上爱卫办对备案服务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备案手续,并发出《潮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书》。
3、【微信公众平台咨询】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现在生育二孩不用审批了?
回复:《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广东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对生育二孩实行的是审批制度,只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才能批准生育。实行“全面二孩”后,《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类似于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并据此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4、【来电咨询】许先生:潮州市“银龄安康行动”是什么?如何理赔?
回复:潮州市“银龄安康行动”是由政府出资为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20年政府统保对象为具有潮州市户籍,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特殊群体(指特困对象、低保对象)老年人,采取政府统保方式投保,自动纳入被保险人范围,保险期2020年5月20日-2021年5月19日。如果老年人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住院后,可拨打95519或中国人寿潮州分公司服务专员热线,保险公司服务专员将告知如何理赔并主动上门服务。
5、【微信公众平台咨询】什么人可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可在什么服务机构检查、检查项目有什么?
回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对象是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潮州市户籍人口夫妇(含一方)以及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夫妇。免费孕前检查各项目服务由县(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及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缺乏症检测等共计19个服务项目。
6、【来电咨询】卢女士: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是否有年龄限制?要去哪里办理?带什么证件?
回复: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已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前没办理的,现在也不用办理。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影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城镇独生子女奖励。
7、【微信公众平台咨询】城市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何种奖励?
回复:属于城镇户口的,根据《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和潮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属于农村户口的,根据《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和潮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之后,则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对上述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8、【微信公众平台咨询】我是龙湖镇人,已在市人民广场献了二次血,为什么每次献血血站都动员我献300一400ml,献血会影响身体健康吗?
回复:对献血者而言,献血不会影响身体健康,反而对身体有益。正常人血液总量约占体重的8%左右,一个体重为50-60公斤的人,约有血液4000-4800毫升,一次献血400毫升,不足全部血量的10%。健康人一次献血在10%以下,极少出现不良反应。通常,人体约有20%的血液储存于肝、脾等器官内,遇有失血,这些储存的血液会迅速补充人体需要,不会影响正常的血液循环和血压。同时,一次献血300、400毫升更会刺激造血功能,促进新陈代谢,增加新生细胞,且有利于降低血液黏稠度,减少心血管疾病的发生,有利于身体健康。
9、【来电咨询】游先生:我想开办一家托育机构,具体得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根据《潮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由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10、【微信公众平台咨询】我生育两个女儿,也落实了结扎手术,今年小女儿中考,能否加分?
回复:根据《潮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的若干措施》中的规定,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高中阶段学校实行优惠政策。凡夫妻双方自生育第一个子女时起均属农业户口,且已经依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户子女或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纯生二女户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本县(区)所办高中阶段学校,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10分录取。
凡认为符合加分优待条件的考生,均可到所在学校进行登记,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优待申请表》。持《申请表》、父母及本人户口簿、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纯生二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初审、镇审核、县(区)确认。确认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加分政策。
11、【微信公众平台咨询】离岗赤脚医生和接生员生活困难补助漏报人员是否能办理补报手续?2017年补报人员为何没有发放补贴?
回复:这关于离岗赤脚医生和接生员生活困难补助漏报人员是否办理补报手续的问题,已经请示省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省三个部门的回复是申报工作已结束,确认人员资金已发放。省不再拨付补助资金,漏报人员可以到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登记确认,候后续政策出台后,才能按政策处理。
2017年上报人员为2012年12月31日后离岗的赤脚医生和接生员,与之前2012年上报的人员性质不同,该次上报人员为省的摸底调查,省至今并未就该批人员是否享受相应补助出台相关政策,如有相关政策出台,我们将及时按政策规定执行。
12、【微信公众平台咨询】我们是陶瓷生产企业,想了解一下应该怎么去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
回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13、【微信公众平台咨询】我有一位亲戚,其独生子女是智残一级,该亲戚夫妻都是60多岁的人,像这样的家庭可以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待遇吗?
回复: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的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