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次上线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反馈情况
3月28日,我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现将一次上线群众反映的问题整理如下:
1.陈先生来电:我父亲在乡里有一块厝地,但是没有房产证,请问现在能不能去办理登记发证?
廖局:这位陈姓听众,你好。我市国土部门历来对宅地基登记确权都很重视,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鉴于当时政策比较宽松,我市农村宅地基大部分已办登记发证,特别是饶平县发证率较高。同时,对于市区“城中村”原来划定19个村委会部分,市政府为解决“城中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2001年市政府出台有关文件和政策,以解决“城中村”宅基地登记发证问题,通过一段时间,十九个“城中村”大部分也完成登记发证工作,由于“城中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是阶段性问题,2008年下半年已停止此类发证。对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现由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宅基地相关规定要求,我市普遍农村村民宅基地基本不满足发证条件,不能给予登记发证。同时,针对此一全省存在的普遍问题,我局也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全力解决宅基地登记发证问题。
2.李女士来电:我在市区有一套房子目前正在按揭,但是有房产证。不是说原证有效吗?为什么我们的房子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前还是需到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手续后才可以办理?
黄科:李女士,我给你解释一下,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省厅的相关要求,必须先完成该不动产的权籍调查,产生不动产单元号之后,才能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我市原已核发的产权证没有权籍调查的相关数据,造成除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之外,其他的产权证仍需先进行权籍调查之后才能办理相关的登记。目前在国土局网站已有公布8家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队,请你去查看。
李女士:好的,谢谢。
3.微信平台:二手房买卖是否需要配偶同时到场签名?
廖局:为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简化手续,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登记便民、利民的水平。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于产权清晰无异议的不动产权(除家庭共同所有的房改房外)可由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办理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所以,二手房交易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无需已登记权利人配偶到场签名。
4.微信平台:我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远远低于日常生活中农村的租地价格。
袁局:征收土地是政府行为,不同于交易,补偿价格只能按政策计算,国家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保证了国家建设项目能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保证了事关国计民生的项目如道路交通、公益事业能顺利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是以土地的农业生产性能按农业的年产值计算的,目前现实的农民集体的租地,是按建设用地的使用价值商定的,违反了法律和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处理,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予没收,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能拆除复耕。不管是否符合规划,涉及违法用地,不单要处理事还必须追究人的责任。所以,依法用地和违法用地的经济收入没有可比性。
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我市制订了《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修订)》(潮府〔2015〕47号),目前我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基本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潮安区、饶平县则按照县(区)也参照城区的标准,制订了相关的政策。
5. 微信平台:我们的房产是属于父母的,但是有两兄弟,现在我们二兄弟要分家,请问房产该如何分割呢?
黄科:第一,原产权证中2个独立单元核发一本证书的可直接申请进行分拆;第二,原产权证登记为一个整体的不动产,申请分拆时要报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给予登记。
6.微信平台:有一块土地权属一直存在争议,一直协商不妥,可否请国土局来协助解决问题?
廖局:你可以提供资料到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办理:1、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2、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4、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附图;5、其他规定材料或有效的证明材料。
7.微信平台:权籍调查应如何办理,包括什么资料?
廖局:按照国土资发[2015]41号文件规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应由有资质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承担,原则上由申请人自主委托,谁委托、谁出资,我局已将有备案的权籍调查机构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申请人可以自主委托。另外,在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下,成立“市城区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暨未测量住宅小区测绘”项目,对市城区未测量小区统一进行补测量,完善不动产数据基础,推进权籍调查工作,可望在今年下半年将市城区内住宅小区权籍调查数据整理入库,界时将可大大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权籍调查资料包括地籍调查表、调查界址资料、宗地图、分户图、房屋调查表等。
8.微信平台:潮州东大道等项目省批复的征地面积跟实际拟征收的面积不符合。
袁局:你好,政府征收土地是分批上报的,并不存在这种问题。潮州东大道拟使用建设用地约1000亩,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的限制,我市按照分批上报审批的工作方式,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的面积约430亩,剩余建设用地目前正在组织上报。韩东新城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也同步分批次组织建设用地报批,但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集体的利益,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按照潮府〔2015〕47号文标准,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拨付至被征地农民集体。
9. 丁先生来电:我姓丁,房子是我父母的,但是我父母早已百年,现在我想放弃继承,把房子直接改名到我儿子户下,请问可以这样做吗?
黄科:丁先生,你好,父母的房产百年之后是由子女来继承,在法律上,子女是第一继承人,还包括你的兄弟姐妹呢。
丁先生:我和我的兄弟姐妹都愿意放弃继承,可以直接给我的儿子继承吗?
黄科:不能,还是要由第一继承人继承了之后,要怎么处理才能由你们处理。
丁先生:这样不是要交两次钱?
黄科:是的,要分两步来做,第一是你先继承过户了房子,第二,你把房子过户给你的儿子。费用并不会很多。
丁先生:目前很多人都有这方面的问题,难道政策就不能放松让我们直接过户吗?
黄科:目前是不能的。
丁先生:好的,谢谢。
10.许女士来电:我有一套二手房在市区,是比较老的小区,但是我有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廖局:你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来登记过户,不管是老小区还是新小区,只要是有证都可以。
许女士:有啊,我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都有去国土局办理,但是工作人员跟我说在电脑上查不到我的房子的资料,不能办理。
廖局:目前城区在进行权籍调查,可能有些数据同步没那么快,接下来我们会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骤,争取早日完成权籍调查工作。
11.微信平台:请问西河路13号房房改房可以做二手房交易吗?
许主任:涉及到2007年底之后的,这个房地分开征地,基础数据较为薄弱,可以先把资料提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看看具体数据。房改房进行二手房交易,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纳契税费的1%。目前我市的数据还在完善中,完善了之后很多这方面的问题都可以解决。
12.林先生来电:我在饶平有40多亩地,租给别人6-7万元每年,但是政府征到我的地,给予的补偿标准实在太低了。
袁局:首先我再强调一点,征地的补偿标准与私下交易不同,征收土地是政府行为,不同于交易,补偿价格只能按政策计算,国家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保证了国家建设项目能落地,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保证了事关国计民生的项目如道路交通、公益事业能顺利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是以土地的农业生产性能按农业的年产值计算的,目前现实的农民集体的租地,是按建设用地的使用价值商定的,违反了法律和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都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处理,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予没收,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能拆除复耕。不管是否符合规划,涉及违法用地,不单要处理事还必须追究人的责任。所以,依法用地和违法用地的经济收入没有可比性。
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我市制订了《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修订)》(潮府〔2015〕47号),目前我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基本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潮安区、饶平县则按照县(区)也参照城区的标准,制订了相关的政策。
13. 微信平台:请问农村土地确权,要开始了吗?
廖局:这项工作长期都有在做的,无论是地籍调查还是土地确权,还是不动产登记。已经开始在做了,是由农业部门主持此事,据了解,并不是刚刚开始,基本已完成90%。农村集体用地是国土范围的工作,宅基地问题也一直是关注点,相关政策仍然在完善,如何围绕“一户一宅”来制定措施,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工作。
14. 微信平台:侨房之前已经进行腾退户登记,又拥有原来的侨房,这样双重登记可以吗?
廖局:由于这位听众的问题并不完整清晰,无法具体问题具体解答,希望这位观众在微信公众平台把问题补充清楚,待问题完善之后我们再做回应。
15.李女士来电:我要去办理抵押手续,之前我的土地是有国土证的,但是上面的厂房并没有办证,请问可以抵押吗?
黄科:李女士,你好,请问你的土地是什么性质,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
李女士:是国有的。
黄科:是划拨还是出让呢?坐落在哪里?
李女士:是出让的,坐落饶平。
黄科:有房产吗?
李女士:开厂房,由于当时没有规划,没有登记,所以无证。饶平这边说要办理登记手续很难。
黄科:这事具体情况我必须和饶平局交接一下,移交饶平局处理,待询问调查清楚之后,下星期三回音壁时间,再为您解答。
李女士:好的,谢谢。
16、未接入直播电话:林女士房产过户事项。
3月28日,林女士通过潮州电台潮州政风行风热线反映房产存在暂时无法过户问题。我局高度重视,3月29日上午,我局不动产登记相关人员电话联系林女士,了解相关房产过户基本情况,告知其办理房产登记相关程序和资料要求。经查,购房人林女士反映房产位于湘桥区南华路12号公安宿舍。根据国土资源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规定,在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之前必须先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产生不动产单元号之后,才能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当事人正委托相关有资质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出具宗地图、房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等不动产权籍资料。我局也已协助其通过原市房管局档案室查询整个住宅小区土地权属来源,并联系相关测绘队伍加紧办理小区宗地图测量工作。在相关申请资料齐备后,申请人双方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请按规定提供如下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4)涉及二手房买卖的,提交经房管部门鉴证的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权属调查表;(6)税务完税或免税凭证;(7)涉及原国有划拨土地的,先按规定办理补交土地出让手续,缴交土地出让金;(8)其他必要材料。
17、未接入直播电话:沙溪镇贾里村谢女士反映宅基地如何办理继承登记事项。
3月28日,谢女士通过潮州电台潮州政风行风热线宅基地继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3月29日上午,我局不动产登记相关人员电话联系谢女士,了解其宅基地基本情况,鉴于反映宅基地位于潮安区沙溪镇,根据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告知其可向沙溪镇国土资源所或潮安区国土资源局咨询联系。同时,我局电话通知潮安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要求其迅速与谢女士联系,积极协助其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并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我局。截止3月29日,潮安区国土资源局已及时与谢女士联系,潮安区国土资源局回复如下:谢女士咨询事项属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登记权籍调查费用,因其历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时,图形只有手工绘制,没有数字化图形,按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规定,需以有坐标的图形进行落地、落宗生成不动产单元号,方可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因此,谢女士于2018年2月22日向潮安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公布的第三方测量队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测量和权籍调查,现已测量完成,正在进行权籍调查,尚未缴交相关费用。对于谢女士提出的权籍测量收费问题,是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测量队伍按照原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此收费标准继续执行)进行核收测量费用,不存在违规核价收费。潮安区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3月29日就相关情况答复谢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