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参加2025年《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第一次上线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参加2025年《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第一次上线听众
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
2025年4月2日,潮州市卫生健康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6个,具体如下:
一、我听说参加无偿献血,以后家属如果用血可以享受免费,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过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我想咨询一下生育二胎或者三胎有没有补贴?
答:目前,我市尚未出台育儿补贴的措施或工作方案,2025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协调推进发放育儿补贴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育儿补贴的操作方案,接下来我市将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的降低生育、养育方面的成本,待出台育儿补贴措施或工作方案后届时会通过“潮州卫生健康局”公众号统一对外发布相关的信息,大家会看到直接的惠民的措施和相应的安排,在相关措施或工作方案出台前,请大家不要相信其他非官方渠道的信息,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三、参加无偿献血后公公婆婆如果用血是否可以免费享受?
答:不可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过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四、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到居委会领60元补贴,是否有此项政策?已经领取了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否科申请每月的补贴?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优待奖励补助。”的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结婚生育子女,但2016年后未再生育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的奖励扶助。对于城镇居民来说,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按80元/人/月发放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
如你们是在2009年1月1日前领取了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则无法再领取每月发放的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在2009年1月1日后,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单位进行发放,则不影响申请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
五、我今年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考试,想问一下今年考试的时间?
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202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为: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时间6月14日至25日。如你2024年参加国家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医学综合考试的,今年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免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第一次综合笔试时间:8月23日至24日。第二次综合笔试时间:11月8日至9日。
六、近期流感频发,我最近去接种流感疫苗还有用吗?
答:当前流感冬季高峰已过,但根据以往监测数据,南方可能出现夏季小高峰,当前接种流感疫苗仍可以有效预防流感病毒引起的流行性感冒。建议仍未接种流感疫苗的慢性病患者、老年人、低龄儿童等高危人群及时接种。
七、我是农村户口,生育两个女儿,也落实了结扎手术,今年小女儿中考,能否加分?
答:经依法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户子女或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纯生二女户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本县(区)所办高中阶段学校,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10分录取。
凡认为符合加分优待条件的考生,均可到所在学校进行登记,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优待申请表》。持《申请表》、父母及本人户口簿、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农村纯生二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初审、镇审核、县(区)确认。确认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落实加分政策。
八、我是城镇户口,生育了两个子女。一孩残疾,能否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答:你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根据《广东省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本市城镇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你们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的定义,因此没办法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九、我想咨询下潮州市区有哪家医院可以做职业健康体检?
答:潮州市中医医院和湘桥区中医医院具备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接害劳动者可以到上述两家医院做职业健康检查。
十、邻居有一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较差,最近有家里人得了精神病,想问治疗上潮州有什么照顾政策?
答:对于确诊“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这六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我市有免费服药的政策支持,患者及其监护人可到当地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办理免费用药手续。如果是确诊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在经医学专业评估后,符合使用抗精神病药物长效针剂的,也可以免费使用抗精神病药物长效针剂。
十一、我之前到市人民医院就医,感觉医院服务态度很好。但最近到那边就医感觉病人量明显增加了,药房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好像没有之前好了,建议市人民医院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答:你好,市中心医院搬迁至桥东新院区后,市人民医院就医人数明显增加,医务人员工作量变大,确实存在服务态度较前下降的情况,下来,我们落实市人民医院合理调配人员,增加一线医务人员数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十二、我想了解潮州哪个医院有比较权威的心理治疗科室?
答:你好,目前市第三人民医院能够提供心理治疗服务,其配有心理治疗师、心理医师,具备心理治疗资质,如有需要可前往就医。
十三、我们夫妻在2015年12月生育了第一个孩子,到目前没有再生育,但是2016年国家生育政策放开二胎了,我们还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吗?怎么办理?
答:你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优待奖励补助。”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的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结婚生育子女,但2016年后未再生育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的奖励扶助。
(一)农村居民: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本市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没有生育)可以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二)城镇居民:根据《广东省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本市城镇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承诺书)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份,免冠一寸照片3张,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
十四、如果在医院进行心理治疗,看诊后在医院留档的病历是否会影响孩子以后的升学和就业吗?
答: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到医院就诊患者,按规定医院病历系统均会留档信息,“六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会录入省精卫中心信息平台统一跟踪管理,在此建议如孩子存在心理方面的问题,建议还是要先行到医院就诊治疗。
十五、我今年63岁,我老公64岁,我们是农村户口,已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节育措施,是否能领取相应的生育补贴呢?
答: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的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结婚生育子女,但2016年后未再生育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的奖励扶助。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本省农村户籍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的已婚夫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按120元/人/月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针对你们夫妻这种情况,你们具体事项可以到镇(街道)公共事务办公室或村(社区)咨询,提交相关材料后进行申请。经过申请、审核和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
十六、作为独生子女父母,我们之前没有做独生子女证,是否可以补领该证,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答:在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已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前没办理的,现在也不用办理。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影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相关的独生子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