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州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听众反映的问题答复内容(第二期)

2024-04-29 16:49
发布单位: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浏览字体:


微信图片_20240429105838.jpg

 

       2024年4月17日上午,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14个,具体如下:

       1.微信平台朋友提问:职工保比居保的优势在哪里?居民保转为职工保要怎么办理?

       回答:相比居保,参加职保有如下好处: ①首次领取水平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与全省平均工资挂钩,基数高,待遇更有保障。 ②有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国家已建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指数、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归纳起来说就是:职保缴得多,养老金拿得多,起点高,每年有增加,长得快;居保缴得少,养老金拿得少,起点低,长得慢。)                                 

关于第二个问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年(含延长缴费至 15 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居保的个人账户合并到职保的个人账户,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微信平台朋友提问:原参加职工保,现在失业,该段时间没有缴职工保有没有问题?

       回答:没有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的。

       3.卢女士来电提问:今年67岁,没有单位,现在每月领取1400元退休金,约领了9年,若去世可领多少钱?

       回答: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其中: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目前2024年执行的标准是4942元,所以丧葬补助金是9884元。抚恤金的标准,也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942元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及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来确定发放倍数。最低为9倍,即4.448万元;最高为24倍,即11.86万元。所以,遗属待遇金额的多少因人而异,与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数挂钩,最低保底5.43万元,最高12.84万元。

       4.黄女士来电提问:妈妈今年54岁,缴城居保,可以领取退休待遇吗?具体待遇怎么样?

       回答:一、现在不可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①年满60周岁;

       ②累计缴费满15年;

       ③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对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情形,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虽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具体待遇有:

       ①定期待遇。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00元/月。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②一次性待遇。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可领取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我市目前丧葬补助金为1200元。

       5.刘女士来电提问:缴城居保,转移户口时要同步转移城居保吗?

       回答:①在年满60周岁前户籍跨省、市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户籍在同一市内迁移,转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储存额。户籍在同一县内迁移,不需转保险关系。②在年满 60周岁后户籍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6.微信平台朋友提问:灵活就业交了15年职保,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停缴社保吗?

       回答: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7.梁先生来电提问:爸爸今年8月到达退休年龄,目前只交了12年,怎么办?

       回答:一是延长缴费。参保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月继续缴费直至15年。外省户籍人员在最后参保地、本省户籍的转入户籍地,或在缴满5年的最后参保地办理延长缴费。二是一次性趸缴。符合一定条件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趸缴:1.《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2.对于本省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0年,并按月继续缴费满1年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趸缴。三是其他情况。1.如果不延长缴费,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2.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不延长缴费又不转居民养老保险的,经个人申请,也可以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8.微信平台朋友提问:参加城居保去世后,个人账户怎么处理?有什么待遇可以领取?

       回答:①可继承。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②有补助。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我市目前丧葬补助金为1200元。

       9.林女士来电提问:妈妈在广州,退休待遇被停了,要怎么办?要到现场办理吗?

       回答:在异地因逾期未认证养老待遇被停发的退休人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方式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认证通过后系统后台会自动关联待遇续发,无需再进行其他操作。也可携带身份证件就近前往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每月15号前认证完毕,且无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待遇在当月补发到账;每月15号后完成资格认证的,在认证通过的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如需进一步核查待遇享受资格的,在核实后次月10日前发放到账。

       10.微信平台朋友提问:在单位上班,交了15年社保,离职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在单位交,到时待遇是否有区别?

       回答: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在单位参保累计满15年,如果符合申领待遇规定,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携带相关证件及申报材料到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业务,待遇计发并无区别。

       11.微信平台朋友提问:退伍军人买社保有没有什么待遇(优惠)?

      回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2.微信平台朋友提问:职工社保中断一段时间后,能否按当年缴费标准来补缴?

      回答:参保人离开单位后,如没有及时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或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但缴费失败的,其未参保或中断的缴费年限,不能以事后追补的方式进行补缴。

       13. 丁女士来电提问:去年没有认证,今年1月去认证,想确认去年没有发的退休金有没有补?去年7月升工资部分有没有升?

       回答:这个问题涉及个人发放情况,需登录社保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请叶女士留下联系电话,后续社保局工作人员会联系答复。

       14. 微信平台朋友提问:社保卡更换期间会不会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答:不影响。进行社保卡更换时,社保卡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不受影响。如果换卡后社保卡银行账号变更,要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及时更新参保人待遇发放账号,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不受影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