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8日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第二期)

2023-08-23 16:36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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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8日上午,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9个,具体如下:

  一、微信平台提问:请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哪些程序?

  答:您好,下面向您介绍一下我局牵头负责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由我局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属于强制性质,相关企业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由我局牵头负责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主要是:(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请贵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规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该平台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登陆),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并取得一定的绩效后,应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给我局。我局将联合工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验收。对验收和公示通过的企业,将颁发“潮州市清洁生产企业”的证书和牌匾。

  在此说明一下,在清洁生产审核全流程中,企业不需向我局缴纳任何费用。

  二、陈先生来电提问:各位领导好,我有听朋友说现在项目环评审批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请问是所有项目都可以吗?

  答:这位听众您好。不是所有项目环评文件都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要属于我局去年印发的《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部分潮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潮环规〔2022〕1号)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才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是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中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二是列入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试点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建设项目。三是位于我市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或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符合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将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准备后提交到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书、承诺书。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还须通过到政务窗口或邮寄方式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纸质版。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将予以受理,并在受理项目评价文件后,不经技术评估、审查,1个工作日内(不含听证或信息公开时间)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

  如不清楚,可到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或拨打2806422进一步咨询。

  三、李先生来电提问:各位领导,我准备在工业区建设一个印刷包装厂,想咨询一下废气要怎么处理才能达到环保要求?

  答:你好!目前印刷包装企业使用的废气处理主要有吸附技术+燃烧技术,如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TO,活性炭吸附/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RCO;吸附技术+冷凝技术,如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燃烧技术,如减风增浓+RTO/RCO等。你可以结合企业具体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综合考虑选用合适的废气处理设施。以下几种建议供您参考:

  (1)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沸石转轮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

  (2)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3)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4)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

  (5)低温等离子体、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

  (6)使用非水溶性溶剂的VOCs 废气不得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

  (7)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高效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处置。

  四、郑女士来电提问:近几年来,从电视手机了解到,我市正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并且不断地强调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想问下农村生活污水有哪些特征?

  答:(1)来源广泛。农村生活污水包括冲厕水、洗涤水、洗浴水和厨房排水等。

  (2)难于收集。农村居民居住分布广泛且较为分散,造成污水分散排放,多数村庄无污水排放管网,污水收集率低,以直接排放为主,污水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放至就近的水体。

  (3)排放量大。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常住人口逐年减少,虽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呈现降低趋势,但排放量依然非常巨大,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累计排放 136.7亿立方米。

  (4)产生量区域差异大。我国东北、华北、东南、西北、西南、中南等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和排水量差异显著,呈现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经济落后地区,南方地区高于北方地区的趋势。

  (5)水量日变化系数大。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出现早、中、晚3个峰值,日变化系数为 3.0~5.0,约为城镇污水排放量变化系数的2倍。

  (6)处理率低。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较低,2020年,村镇污水处理率还达不到40%。大量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出,已成为农村湖泊和河流富营养化等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几年在省、市的努力下,加大了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到今年第一季度,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率达到56%,接下来我市还会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全面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到2025年的治理率达到75%,全面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

  五、微信平台提问:新闻媒体、报纸上老是提出如果不加强对排入江河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将导致河流出现水体富营养化,那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答:(1)破坏水体生态环境。水体富营养化发生后,水体透明度降低,阳光难以穿透水层,从而影响水中植物的光合作用,造成溶解氧的过饱和状态,造成水体水质恶化,对水生动植物构成危害。同时,底层堆积的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分解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导致鱼虾等动物死亡。

  (2)污染饮用水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是人类重要的饮用水源。水体中藻类的大量繁殖与腐坏使水质恶化,藻类产生的毒素会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3)影响自然景观。水体富营养化使水质恶化发臭,严重影响自然景观。同时,水体富营养化会堵塞航道,影响航运,使旅游型水体丧失旅游价值。

  六、微信平台提问:前几周在网上看到了你们局组织了市民群众参观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我很感兴趣,有机会的话也想参加这样的活动。请问这种活动是定期举办的吗?如何报名?

  答: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环境保护设施对外开放对于公众了解污染防治设施,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共有4家环保设施机构向公众开放,分别是广东省潮州生态环境监测站、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潮州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些机构定期对外开放参观活动,如您想参加参观活动,请您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并留意小程序显示的各家机构开放时间和预约时间,通过提前预约就能获得免费参观机会。

  七、微信平台提问:在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想申请碳普惠减排量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你好!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申请碳普惠减排量备案应按照《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报送我局,我局进行初审合格后,由我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计入期内,每次申请减排量备案时申请者至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碳普惠减排量备案申请表》;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减碳量核证报告》;

  (3)证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5)电网公司核发的发电量证明文件,如项目并网验收单、电费单等;

  (6)申请备案的减排量未在PHCER及其他减排机制下重复申报承诺书;

  (7)项目咨询服务、利益分配等关键信息向利益相关方进行公示的证据文件。

  (8)减排量收益分配相关协议(如有)。

  (9)如果是家庭用户也可以安装,但申请碳普惠减排量备案需要集中申请。

  八、微信平台提问:你好,我有一个朋友,他在深圳发展,最近计划到潮州投资,他有意向在沙洲岛建设一间综合酒店,想了解一下在环保方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这位听众朋友您好,谢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首先,对于愿意来潮州投资建设的各界人士,我们都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投资项目可以依法落地,健康成长!但是,您所提到的沙洲岛,涉及到一个敏感的环境问题,就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管控要求的问题。

  众所周知,韩江是粤东的母亲河,养育了流域1400多万人口。保护韩江水质,是每个潮州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沙洲岛由于位于枫溪水厂取水口和磷溪镇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内,一直以来,整个岛都被划定为潮州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而酒店项目作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会向外界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在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上都不允许在仙沙洲岛建设。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是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等均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是2018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中第四点也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等项目应拆除或关闭。”

  三是原环境保护部更是在《关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类建设项目管理的复函》(环函〔2009〕33号)中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并非特指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也应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即使建设项目将排放的水污染物经城市排污管网转移至保护区外处理排放,仍存在事故性排放的危险,威胁饮用水安全,因此,原则上不应审批此类建设项目。”自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开始,我们国家对这一类型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的。

  所以从目前情况看,在沙洲岛仍位于我市韩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情况下,在岛上建设酒店项目不具有合法性,建议您们重新选择合适的地方建设。如果在选址时有疑问,可以拨打我局环评管理科的电话2806422进行咨询,我们将为你们提供政策上和技术上的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九、微信平台提问:建筑工地近来夜间仍在施工,要怎么进行投诉?

  答:可以直接拨打当地12345市民投诉热线,热线受理员接听群众来电后,对能直接解答的咨询类问题,依据知识库信息直接解答;不能直接解答的问题会及时转交相关区县、部门办理,相关区县、部门会及时妥善办理来电事项并回复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是指晚上十点到次日早晨六点。对于夜间建筑施工,也是需要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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