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州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听众反映的问题答复内容(第一期)

2022-03-0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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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日上午,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6个,具体如下:

  一、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疫情原因,目前失业,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多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什么待遇可以享受?

  回答:(一)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定期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缴费时间长短来核定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还可申领的待遇有:1.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2.生育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4.稳定就业后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5.自主创业后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及纳税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6.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黄女士来电提问:其母亲今年55岁,社保缴费5年,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后办理退休?

  回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继续缴费满五年或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满15年,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微信公众平台提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生育补贴是不是加发的?

  回答:是的。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四、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流动就业人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

  回答:参保人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1.在广东省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养老保险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2.在不同省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 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 年的参保地;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 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确定我省为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机构负责归集参保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五、微信公众平台提问:退休人员领取待遇,是否需要进行资格认证?认证遇到系统问题,是否影响待遇?

  回答:需要。退休人员可以主动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等方式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疫情期间,市社保局通过大数据对比的方式确认退休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不会影响待遇发放。

  六、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本人一家商铺,要为售货员购买社保,是否可以只购买养老保险?

  回答: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七、谢先生来电提问:工作半年,试用期的三个月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如何维护个人权利?

   回答:试用期期间单位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建议谢先生先与单位沟通,让单位为其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费,如单位仍不缴纳,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

  八、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失业保险金一直申请不到,一直卡在粤省事的填写银行账号的这个步骤,需要怎么处理?

  回答:建议参保人确认填写帐号是否正确,如无误,请携带身份证及办理手机到前台处理。如果是市直参保人,办理地点是市社保局二楼工伤失业保险科;如果是县区参保人,办理地点是县区社保局前台。

  九、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离职了几年,是否可以自己购买社保?如果中断的话,是否可以补缴?

  回答: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申请缴纳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中断的话,是无法补缴的。

  十、黄女士来电提问:是否可用银行存折领取退休金?

  回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养老金原则上使用社保卡发放,接下来市社保局也会按照要求,继续推行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各项待遇。

  十一、郑先生来电提问:人在国外打工,无法回来,

  在国内买社保,现到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回答: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及时申领养老金,可以延迟申请,延迟申请养老金后,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次月补发。也可以委托单位或亲属过来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十二、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由于社保的账户有两个,无法在粤省事查询到信息,需要怎么处理?

  回答:如果是潮州的参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前台申请把两个账号合并。先到社保局前台申请账号合并,社保局受理后会出具《协办函》,参保人携带《协办函》至税务部门同步修改。

  十三、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在潮州参保,户口在湖北,在哪里申请待遇?

  回答:参保人可以在符合申领养老金待遇时,按本人缴费情况,选择在潮州或户口所在地申请退休待遇。

  十四、微信公众平台提问:09年在单位离职,购买了64个月社保,没有减员,是否可以继续购买?中断部分是否可以补缴?

  回答:(一)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在单位(企业)就业的,在单位参保缴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申请缴纳社保费。(二)如果2009年后还有存属劳动关系,参保人能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237号)文规定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劳动关系通过个人的人事档案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本人曾有过的工作经历的材料,或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确定)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中断部分年限并申请补缴。

  十五、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社保卡今年7月到期,是否需要换卡?

  回答:可以换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本市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等6大发卡银行。目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都已配备快速制卡设备,申请人可现场申请即时领取社保卡。

  十六、苏女士来电提问:新农保,是否缴满15年就不用继续缴费?

  回答:按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较低档次标准(每年360元及以下)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建议参保人继续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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