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听众反映问题答复内容(第二期)

2022-02-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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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6日上午,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1个,具体如下:

  1、主持人提问:这两年时不时听到有人抢米的新闻,隔壁汕头市去年疫情期间也有发生过,我想代表听众朋友提一个问题作为普通消费者平时是否有必要在家里储存多一些粮食?

  回答: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因为疫情原因,这个问题是大家最近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在这里为大家解答一下。为了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特别是全市人民吃饭的口粮安全,我市全面落实上级要求的粮食储备规模,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和我市的实际,增加了成品粮的储备,我市的储备粮可保证全市常住人口6个月的消费量,可在特殊情况下向社会应急供应,消费者对粮食供应可以放心。 另外,由于大米具有一定保质期限,特别是没有进行真空包装的大米或者在夏天以及储存条件比较潮湿的环境下大米的保存期限会受到较大影响,不宜长时间保存(建议不超过3个月),所以建议广大市民及消费者按照消费需求合理购买、储存便可。

  2、主持人提问:那么作为粮食生意的商家,当遇到市场粮食供求紧张的时候,他们是否要服从政府的安排和调度?

  回答:嗯,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讲得非常明白。我们《条例》的第三十五条规定,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的需要。

  3、陈女士来电提问:居民用电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要什么条件,要怎么申请?

  回答:感谢听众朋友对有关用电政策的关心,这也确实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电,我在这里做一下解答,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去年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政策,按照通知规定,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如果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都可以申请办理这个政策。在这里我对几个具体的问题做一下解释,第一个是对“一户”是怎么样定义的?我们居民用户以住室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室就是一户,如果没有房产证明的,就以供电企业为我们居民用户安装电表作为一个单位;另外一个是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数量,刚才说过,要5人及5人以上才可申请办理。居民数量以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作为认定依据。申请的时候,也需要提交这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一个需大家注意的是,一个有效的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电地址享受“一户多人口”的政策,不能在多个用电地址重复享受。关于如何申请?现在非常方便,居民用户可以通过“南网在线”APP就可以进行申报,上面有相关的步骤操作。

  4、陈女士来电提问:另外一个问题,我名下有两套房子,水费一套是缴自来水公司的,一套是缴物业的,为什么价钱会不一样呢?水费按规定是怎么算的?

  回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水费现在由我们自来水公司供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抄到户,按照原来2017年定的直供户价格执行,按照分阶梯计价,第一阶28吨以下的用户,计量水价按1.70元/立方米;第二阶28吨-38吨的用户,计量水价按2.50元/立方米;第三阶超过38吨的用户,计量水价按3.30元/立方米。对于你另外一套房子付给物业的水费,是另外一种情况,住宅小区及高层有二次供水的,二次供水的水价执行另外一个标准,基础计量水价按1.70元/立方米,加上物业收取0.35元/吨的 二次供水费用。照你的情况,两套房子要区分两种情况,所以有不同的价格。此外,物业还会收取一个容量水价,这也是符合政策的。还有一个费用是污水处理费到时会一并收取,所以有二次供水的,物业向居民用户收取的费用正常包括;计量水价按1.70元/立方米,二次供水费用每吨0.35元,污水处理费每吨0.95元,合计收费是每立方米3元。

  5、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管道天然气有时每立方米3块多,有时显示4块多,是不同公司价格不一样吗?

  回答:主持人好,这位听众好,关于气价的问题,我们分为两大类,一个是居民的一个是非居民的,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政策,进入由城镇管网供气的所有价格,政府有进行管制,现行的居民气价,按照现有管理模式:“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按照进气价再顺加一点供气的费用,制定价格。为确保居民气价的平稳,调价期不低于三个月。因此,如果上游气价变动较大,连续三个月达到一定条件,我们发改部门会主动进行价格调整,所以居民气价是不断变化的。对于工业气就没有三个月的调整期,例如我们市的工业气价,去年2021年,大家也比较关心这个气价,国际市场变动也比较大,所以,工业气价2021年我市特许经营权的供气公司调价达到29次,但是居民气价总共变动了三次,现行的居民气价是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的4.26元。

  6、温先生来电提问:我想要做粮食生意,从外地采购大米等粮食在本市批发,请问我们产品质量管理方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回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我们国家一向高度重视粮食质量问题,近年来对粮食监管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去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也做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其中就有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同时,粮食经营者在销售、储存粮食过程中,也应做好粮食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点、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第二点、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粮食品质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

  同时,要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正常储存年限内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储存企业自行或者委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在出库前应当由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

  第三方面,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不得将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1)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2)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3)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

  (4)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5)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

  主要是相应注意这三大方面,刚刚说的内容有点多,建议您看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们国家关于粮食质量安全、品质安全的法律法规,就比较明晰。

  7、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现在外面培训机构收的培训费越来越贵,有一些两个小时收费就要100多元,像这样的收费标准符合规定吗?

  回答:主持人好,这位咨询的朋友好,现在我们国家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已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新政策将从新学期执行,分为两类:线上和线下,线上的由省统一制订,目前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是每学时20元,省的规定是每学时半个钟头,所有是线上学科类的培训都不可以超过这个标准。线下的由我市制订,分为几个班型,10人以下,10人-20人,20人-30人,30人以上这四个班型。10人以下每个学时不超过40元,10人-20人35元,20人-30人30元,超过30人25元,这样的阶梯,不同的班型不同的定价,这个学时怎么算呢?线下是45分钟,和线上30分钟不同,所以你说的两个学时超过100元,已经超过我们政府指导价的最高标准。这个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最多每课时只能44元,不能超过这个标准。原来在新学期之前国家没有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情况下,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今后消费者如果有发现超过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情况,可以直接进行投诉,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可以向教育部门或者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局进行价格举报。高中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该标准执行。

  8、陈先生来电提问:我朋友做粮食生意已有近10年,有自己的加工厂,最近准备自己直接向农户收购粮食,请问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你刚刚的问题是关于粮食收购的问题,国家去年4月15号出台的粮食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的条例进行了新的修订。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这次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的许可证,但是取消许可不等于取消监管和弱化服务,而是转变监督管理方式,从事前的收购管理资格许可,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根据《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粮食前或者收购活动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可采取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广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等方式。具体可咨询我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联系电话:2350742。

  9、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如何定价的?现在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是2.20元/平方米,就了解这已经是最高限价了,但小区的服务却跟不上。

  回答:主持人好,关于物业服务的收费政策,按照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建厅2019年要求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分为二类,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自治,但是,我们潮州大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就应当执行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这个是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的政策,2018年由市发改部门、住建部门联合制定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最高限价确实是2.2元/平方米。物业实际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行为,由业主与其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内容及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条件下,通过协商,进行约定。当然,其服务应当与收费标准对等。物业收费自2019年之后,已不需要备案,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商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后,应当给予公示,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收取多少钱,这些钱用于什么方面,应当按要求公示。作为业主缴物业费,也是一种购买服务,作为消费者要明白消费,物业公司也应当在收费后做好自己的服务,履行自己的承诺。对此政府也有相应的规定,去年出台的《潮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建立一个物业协调机制,可以由当地的居委、业委会、物业公司参加协调,业主认为物业收费和服务不对等,对服务内容不满意可以通过这个机制,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物业公司无按要求公示,服务不够位的,业主可以进行投诉,这里有多个途径进行投诉,可以向市场管理局进行反映,也可以向物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会根据你投诉的内容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0、刘先生来电提问: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是政府指导价还是物业自己定价?业主如果感觉价格太高,可以怎么做?

  回答:这位听众你好,根据现有的政策2015年之前,小区的停车费是纳入政府指导价的管理。但是2015年之后,根据国家及省的规定,已经放开这部分的管制,包括商业配套、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就是由经营者与业主根据服务内容等制定价格,不再执行最高限价管理。当然,价格的提出必须合适,若价格显然超出业主承受能力的,或者明显高于其他相当小区收费标准的,这属于涉嫌哄抬物价的行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情况下,经营者可以自定价格。业主如果感觉价格太高,可以跟经营者进行协商,而且这个属于市场调节价,视为一个消费合同,消费出现纠纷,消费者可以把诉求提请市场监管局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11、刘先生来电提问:我再提一个问题现在很多新小区,尤其是外来的房地产商,他们要求业主入户装修,必须向他们购买马甲,一个马甲的价格是市场价的很多倍(50-100元),我们看不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这样合理吗?

  回答:马甲的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的项目,个别小区要求业主需购买装修人员的马甲才可以进户装修,这是属于个别小区的管理模式。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求开发商包括物业必须给予业主多种选择方式,因为有些业主不需要装修那么多天,购买马甲后就浪费了,基于不浪费的原则,马甲应该可由业主选择租用或者购买,或者以押金的方式,马甲返回时适当收取一定的折旧费。近日我们也接到一些华侨城业主的咨询,实际我们也跟华侨城的物业进行了联系,要求他们提供多种选择渠道。物业方也表示同意这个做法,接下来应该有另外的解决方式。如果他们强制业主需购买他们的马甲才能够进场,这个行为明显属于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进行定价,这是不合理的。我们已经落实物业方对这个问题进行整改,如果确实需要购买,价格也应该与市场价接近,若物业方没有落实整改措施,我们将转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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