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潮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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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17:00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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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和《潮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潮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潮州市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方针,严厉打击取缔乱挖乱建燃气管道、无证照经营燃气、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燃气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燃气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燃气市场秩序,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燃气以及企业私建燃气设施、乱挖乱埋燃气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确保到8月底,燃气管道违规建设、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燃气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燃气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燃气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提高;燃气市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燃气市场管理规范有序。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各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负责,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协助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湘桥区、枫溪区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二县政府要细化分解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发改、规划、国土、公安、交通、环保、工商、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配合的原则,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集中一段时间,全面打击和取缔燃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着手建立燃气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经营企业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其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取缔。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燃气设施建设管理。重点治理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燃气站、燃气管道等设施;燃气站、燃气管道等燃气工程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燃气站、燃气管道等燃气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或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规范燃气经营使用行为。重点治理企业和个人无照、无证经营燃气以及证照不符、超范围经营燃气行为;自供气企业违规经营天然气行为;燃气企业违法经营,或是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成立燃气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曾澄楠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蔡述武副秘书长任第二召集人,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潮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路局等单位各一位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和研究解决燃气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牵头组织清查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要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特别要落实镇、村一级的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共三个月,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湘桥区、枫溪区范围及已批准的燃气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排查,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分别组织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排查,全面掌握燃气储存、经营企业的具体情况。对未经审批、许可的无证无照企业,证照不全企业,超审批、许可范围经营企业,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和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分门别类提出整治处理意见。各县于6月底前将清查情况及处理整改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10日前将全市清查情况及处理整改意见汇总后报联席会议研究。
    专项行动期间,停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天然气项目,在建天然气气化站、天然气管道项目停止施工。
    (二)落实整改阶段(7月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政府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处理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顿和规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规范燃气市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整改工作,特别是潮安县古巷镇、凤塘镇、浮洋镇等天然气管道建设的重点、热点地区,要坚决予以整顿和规范,切实维护正常的燃气市场秩序。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性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燃气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理并进行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
    8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落实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县区和部门,将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县区和部门领导进行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开展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市、县(区)、镇(街道办)、村要级级签订燃气管理工作责任书,真正落实县(区)、镇(街道)、村三级领导管理责任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监督协调工作。发改、监察、规划、国土、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通、安监、城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指导组到各县区、各部门督促检查、指导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要强化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纵容违法违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燃气政策法规,宣传开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和成果,提高社会各界和民众对加强燃气市场管理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起到处理一宗、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
   
   
 
 
 
 
 
 
 
潮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从现在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潮州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整规并举的方针,以建立诚信经营、监管有力、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以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专项整治为手段,切实解决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矛盾和突出问题,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社会经济和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着力规范房地产用地供给,加强房地产用地供给的后续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合作、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非法用地以及“城中村”民房用地和城镇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确保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合法性。对闲置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或按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着力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依法查处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把房地产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严厉打击无证开发、越级开发,未参加或未通过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承揽开发项目,未批先建,擅自修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未经工程质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保修责任等行为。
    (三)着力规范房地产经营销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以收取诚意金或定金变相售房,一房多售,暗箱操作,哄抬房价,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虚假广告,未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虚开发票、走漏税费,预售款未纳入专用帐户监管、违规占款、循环贷款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共三个月,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份)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对已批准尚未动工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农村划留用地、农村集体用地及“城中村”新建民房用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违法违规用地的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潮安县、饶平县政府分别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进行清查提出处理意见;
    由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对市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批先建、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违规售房等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潮安县、饶平县政府分别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进行清查提出处理意见。
    各县清查情况分别于6月底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研究。
    (二)落实整改阶段(7月份)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根据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处理意见,分别按各自职责,对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落实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
    8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对全市落实整顿和规范、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县区和部门,将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县区和部门领导进行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曾澄楠副市长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蔡述武副秘书长任第二召集人,潮安县人民政府、饶平县人民政府、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法制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潮州银监分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各一位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将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和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真正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共同促进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落实责任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部门要分解到具体领导、具体人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要着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促规范,避免失管漏管或只审批不管理、以罚代管。
    (三)强化督查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了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范围,在开展整治的同时,市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督查。做到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宗、整治一宗,及时纠正管理漏洞,完善监管制度。研究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提高广大房地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配合,使各房地产企业自觉遵守落实各项房地产管理规定,适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主题词:城乡建设  整治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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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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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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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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