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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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8 18:21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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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潮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认真组织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为重点内容,以案件多发地为重点地区,以陶瓷、不锈钢、食品包装为重点领域,以大型商场和商品集散地为重点目标,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宣传、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单位负责)
(二)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版权、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者冒用名牌标志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负责)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
2、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版权、国资、财政、经济与信息化等部门负责)
3、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4、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经济和信息化、工商等部门负责)
5、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
6、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海关负责)
2、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外经贸、海关、质监、工商、知识产权、版权等部门负责)
3、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专利侵权和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等部门负责)
4、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版权部门负责)
(五)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公安部门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知识产权、工商、版权、海关、税务、质监、农业、林业、公安等单位负责)
3、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司法、法制、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负责)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及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3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每月初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底)。
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潮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机构,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潮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潮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雷健民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刘绍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裕钦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魏清潮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 陈少明 市纪委常委
陈浩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柯 伟 市法院副院长
许展平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立明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调研员
黄奕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林汉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娜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章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赖运胜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 杗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 琼 市版权局副局长
陈 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松青 市国资委副主任
林玉辉 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陈丽雯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树文 市林业局副局长
蔡健武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舜京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洪岳伟 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成波 市法制局副局长
林才添 潮州海关副调研员
郭维浩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洪岳伟同志兼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知识产权△ 保护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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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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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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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