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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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2 16:53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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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缓解了临床用血紧张局面,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部分县区和单位对无偿献血工作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一直未能完成市下达的招募任务。今年1至6月份,湘桥区完成32.02%,潮安县完成23.05%,饶平县完成20.81%,市直有23个单位也未能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自愿参加献血的人数仍不多,造成我市临床用血存在一定缺口。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潮办发[2007]60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履行无偿献血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无偿献血招募任务。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下达的招募任务,结合实际拟定本地区、本单位年度献血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无偿献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不定期组织对各级各有关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将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无偿献血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当年绩效考评内容,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未完成任务且成绩最差的县区和未完成任务且排名最后的单位相关领导实行问责。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通过宣传栏、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无偿献血由城市向农村延伸的发展要求;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科学献血知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科学献血有益健康,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公益意识和互助观念深入人心,提高民众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 无偿献血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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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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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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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