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严肃处理枫溪“4?06”较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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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18:48
发布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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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严肃处理枫溪“4·06”较大火灾事故

 

20124616时许,枫溪区田头何村安北路南一巷1号张文表带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过火面积约2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3.1972万元。近日,市政府对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黄细燕(女,贵州省榕江县人,暂住在田头何村出租屋,平时常来张文表带加工场拿表带回家加工,已在事故中身亡)之子刘荣志(男,3岁,已在事故中身亡)在张文表带加工场首层西北部石青峰、杨荷花夫妇(该加工场员工)的房间内玩火引燃衣物等可燃物造成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张文表带加工场为典型无证照生产经营“三合一”场所,严重违法。二是宅主何安文法律、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协助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排查消除隐患。三是有关部门和地方监管不严,执法不力,工作不到位。

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表带加工场的主要经营者张文、郑民贤,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给予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市工商局枫溪分局池湖工商所监管执法一组组长蔡培明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枫溪区田头何村支委委员、村委委员何振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枫溪区田头何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金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路东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党工委委员章赞春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陈武明等6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分别是枫溪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陈武明、枫溪区公安消防大队分管防火和路东片消防工作的副大队长袁毛玄、枫溪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路东片田头何村消防工作的参谋李阳、市工商局枫溪分局池湖工商所所长邱藩孝、市工商局枫溪分局池湖工商所分管路东片工作的副所长周贵星、路东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许润成。对房屋出租者何安文,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刘荣志(玩火导致火灾发生)及其监护人黄细燕(母亲),鉴于二人已在火灾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同时,责令枫溪区委、区管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市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意见。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必须深刻吸取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高度重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发展经济,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对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打击取缔力度,及时淘汰和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小企业,大力扶持和发展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有保障的企业,真正做到安全发展。二是必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法人自觉守法经营,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自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及时发现和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加强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必须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深刻反思,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开展教育整顿;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形成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监督机制;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已排查出来的隐患的整改工作。四是必须严肃安全生产法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使事故的查处工作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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