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突发情况下,未成年人处于临时监护缺失的状态,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5100007335807U/2022-0046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名称: | 突发情况下,未成年人处于临时监护缺失的状态,如何处理?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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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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