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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0007335807U/2022-00297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2
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是否可以冠以“广东”或“广东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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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是否可以冠以“广东”或“广东省”?

发布日期:2022-08-02  浏览次数:-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因此,在省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