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办理

2021-03-08 15:54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

        根据《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四条及相关文件规定:

        新生儿母亲按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度(新生儿出生当天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随其母亲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新生儿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母亲可享受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

        在出生3个月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前未按前款规定随其母亲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照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相应待遇标准予以报销。

        新生儿出生当年度超过3个月参保的,从参保次月享受医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项目等按国家有关政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您可致电潮安区社保局(联系电话:5811639)进行咨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