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中国政府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版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潮州
招商引资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
民政
搜索
地名命名、更名后,应由哪个部门向社会公告?
2025-04-03 15:47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地名命名、更名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社会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