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蔡岳生与配偶陈美英生前共同共有,以蔡岳生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潮枫路34号一幢403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0036027号,建筑面积33.18 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404房; 南至过道;西至402房、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蔡建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