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国土资〔2018〕187号
潮州紫莲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潮州紫莲野生动物园旅游区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潮州紫莲野生动物园旅游区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18-445102-89-02-813053)项目已列入潮发改产业〔2017〕307号文件《潮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是为了解决实施旅游旺市、旅游兴市、旅游强市的举措,应对强化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营造大旅游大营商氛围的需求。该项目选址湘桥区磷溪镇西坑村、意溪镇桂坑村,项目总用地规模130.5467公顷,其中106.5152公顷不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按现状用途管理;项目永久设施建设用地24.0315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用地面积24.0315公顷,其中农用地24.0315公顷(耕地2.010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应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8月13日。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