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 )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组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及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
(一)报名条件及时间
全省范围内具有二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资质等级,且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准予进入“潮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后,可在我市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本次征集企业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
(二)报名资料
评估机构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
3、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业绩情况说明材料。报名前3年内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证明材料优先进入名录库。
5、参加征收活动评估的估价师名单(含本人承诺参加专家组活动的承诺书)。
(三)审核程序
1、房地产估价机构向所在地县、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报名资料;
2、县、区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初审意见,送市住建部门审核;
3、市住建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库。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库
(一)成员库组成。
参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估价师为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二)专家组成员构成。专家组为3人以上单数,由“潮州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库”中不参与项目征收评估活动机构的估价师组成,通过摇珠或抽签方式确定。 如当年度征收部门通知成员参加专家组活动,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2次(含)以上,记入评估机构信用,次年起取消评估机构活动资格。
三、联系方式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2393312
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2217513
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5811469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7803445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