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潮州市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指引》,打算装修的朋友们可把补贴用起来!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乡镇集体土地上已投入使用的农村住宅产权人。每套住宅、每个产权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两违”住宅、小产权房、毛胚房不得列入本次补贴对象;乡镇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或村委证明为依据。
二、支持方向及物料认定标准
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指引》《关于新增10类家电产品纳入家装厨卫“焕新”智能家居产品参考品类推动实施的通知》执行。
三、装修、改造时间
装修、改造时间在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受预算总额控制,申领补贴以通过审核时间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四、补贴标准
(一)产权人对旧房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单位签订合同总价款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产权人无法提供装饰装修企业合同的,可提供产权人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发票,按发票额的20%进行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发票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合同总价款超过20万元且材料总购置价超过12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二)产权人对旧房进行厨卫、居家适老化等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发票额)的15-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指引》执行,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产权人对旧房进行零星装修改造、微提升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发票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五、补贴申领流程
(一)旧房全屋整体装修
1.申请。产权人向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号、装修(改造)工程合同、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发票,装修前现场相片5张,装修工程进度达30%以上的现场相片5张(需与装修改造前同一场景、同一角度,本指引印发前已动工的,由属地镇、街予以证实),装修工程进度已完成的其他场景相片3-5张,诚信承诺书。
2.初审。产权人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资料审查后,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居委、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的村委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过程中,对产权人的行为予以核实确认。
3.审核。产权人将镇(街)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补贴金额。住建部门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县区住建部门将补贴申领表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一次性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厨卫、居家适老化等局部装修改造
1.申请。产权人向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号、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或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发票,装修(改造)前现场相片5张,装修工程进度达30%以上的现场相片5张(需与装修改造前同一场景、同一角度,本指引印发前已动工的,由属地镇、街、村予以证实。仅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的,可仅提供购物发票),装修工程进度已完成的其他场景相片3-5张,诚信承诺书。
2.初审。产权人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资料审查后,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没有物业企业的小区居委、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的村委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过程中,对产权人的行为予以核实确认。
3.审核。产权人将镇(街)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补贴金额。住建部门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县区住建部门将补贴申领表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一次性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旧房零星装修改造、微提升补贴申报流程
1.申请。产权人向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号、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发票(补贴物品、材料见附件),改造、微提升前后现场对比相片3张(需与改造前同一场景、同一角度,本指引印发前已动工的,由属地村居或物业企业予以证实),诚信承诺书。
2.初审。产权人住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资料审查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物业小区的物业企业、没有物业企业的小区居委、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的村委应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过程中,对产权人的行为予以核实确认。
3.审核。产权人将镇(街)初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确认补贴金额。住建部门可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县区住建部门将补贴申领表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一次性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若发现产权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级住建部门应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职人员在本次补贴中违规发放、牟取私利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咨询、举报电话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2393312
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2217513
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5811469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7803445
附件:1.潮州市2024年度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申领表
2.零星装修改造补贴产品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