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泉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现将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1〕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我市建筑工程中级、市直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时间: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六楼606房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朋 刘继红
联系电话:2393302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文件规定的要求:《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1〕8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791号)。
2、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申报要求向评委会办公室一次性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地区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含业绩材料),并加盖原件核对章。市直单位申报材料原件(含业绩材料)由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加盖原件核对章;市直没有主管单位的企业申报人请在申报时一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及原件(含业绩材料原件,分开装袋)送到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六楼606房;电话:2393302)进行核实并加盖原件核对章,核实后业绩材料原件先退回申报单位。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三)按属地管理及行业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所属市直或县区非公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非公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市直非公职称申报点设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综合柜台。
(四)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上传电子证照。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六)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职称申报工作,我市人社局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潮人社〔2021〕80号文。
(七)申报人员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4,其中,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按我办表格(见附件2),以便核对材料中证书原件。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在规定时间内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我办。
四、审核要求
(一)各企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把文件的精神进行传达,组织申报,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我办。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有关政策
(一)2021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详见潮人社〔2021〕80号文(附件1)。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三)中央、省属驻潮单位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六)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七)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应缴纳评审费中级450元/人、初级280元/人。
六、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各单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社保凭证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提交我办认定(认定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七、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职称重新评审提交材料按职称评审要求报送。职称确认时需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新表),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连同在原区域、原单位申报时的《职称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的社保凭证等材料提交我办确认。
八、其他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各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请留意网上通知(中国潮州政府网站http://www.chaozhou.gov.cn,主页下方“市政府工作部门”栏目,点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
附件:
1、《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1〕80号);
2、职称评审《送评材料目录单》;
3、《关于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
4、《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
5、《建筑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6、建筑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套表;
7、《建筑工程初级、中级专业名称参照表》。
附件请登陆中国潮州政府网站(http://www.chaozhou.gov.cn),主页下方“市政府工作部门”栏目,点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查阅和下载。
潮州市建筑工程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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