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粤建市【2019】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从2019年3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行。本计价依据施行之日起,原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的关于在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建造【2010】1号),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综合定额》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二、 凡在2019年3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仍按原计价依据执行,不得调整。
三、 关于人工费计取及其表现形式
(一) 新定额采用全省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时间的全费用人工单价,全费用单价中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属于规费部分金额,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2013规范》要求作为不得竞争费用单独开列。
(二) 我市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暂定为1.0±,之后根据建设各方执行中反馈情况及劳务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调整系数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并发布。
四、 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取与管理
(一) 绿色施工安全措施费包括绿色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环保费用、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等,其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计价时应单独列项。
(二) 现“绿色施工措施费”替代了旧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应相应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该费用在施工现场落实到实处。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九年三月八日